「台灣有民主無法治,香港有法治無民主」,這是一般人對港台兩地的印象。然而老皇曆不能再翻了,如今台灣是民主與法治兼具,而香港則是既無民主又無法治,東方報業集團為正視聽而打誹謗官司,結果在兩地的遭遇大不同,已是最佳證明。
台灣五家傳媒涉誹謗東方官司擾攘三年,以東方全勝告終。這五家傳媒中有藍營的《中央日報》,也有綠營的《自由時報》,但台灣法庭不分藍綠,不問立場,只論是非,體現何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令人刮目相看。值得一提的是,《自由時報》是綠營喉舌,創辦人林榮三更有「台獨地下司令」之名,在台灣可謂呼風喚雨,饒是如此,最終亦不得不刊出道歉啟事,承認涉及東方的報道「皆屬不實」。
令人感慨的是,東方在台灣可以通過法律維權,在香港討公道卻難過登天。以多年前爛果報盜用東方獨家照片為例,東方雖獲勝訴,但須向被告支付百萬元堂費,贏官司卻輸錢,這是司法包庇邪惡、針對正義傳媒的鐵證。更不必說,東方記者被漢奸黎粗口辱罵兼刑恐案,儘管鐵證如山,律政司卻一拖再拖,包庇淫媒到了毫不掩飾、肆無忌憚的地步。
本港司法不僅為不法者提供保護傘,不少衙門如警方、消防處、衞生署等更不惜赤膊上陣,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打壓東方。說到底,不就是東方為民喉舌,嫉惡如仇,不肯同流合污,所以才遭到港英餘孽的針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