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刑法有關條例在,有朝野強烈「批獨反獨」的社會輿情、民意民心在,有香江府衙的「強烈譴責」在,有港台分裂「獨派」和反對派勢力的瘋狂反撲、鼓吹各種歪理邪說,反誣「反對港獨」是「打壓言論自由」,是「摧毀香港核心價值」、「發動香港文革」之囂張氣燄在,戴耀廷「播獨事件」如何解決的關鍵在香江府衙手裏,不是簡單做個表態就能蒙混過去,而是必須追究戴耀廷「播獨」觸犯法律責任,否則,將等於默認許可了戴耀廷的「播獨」是所謂「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這件事若是在一陣批判和反批判中不了了之,那就等於鼓吹和推動「港獨」在香港乃合法之事,是在行使「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今後一切反獨、反分裂都將全盤落空,「港獨」將有機會星火燎原。
戴耀廷播獨事件和港獨分裂勢力及反對派的囂張,已把局面逼到了懸崖對決的地步,不由得香江府衙還想閃避,還想姑息和裝傻,以為真的可以像以往似的,與「港獨」主張「言論自由」一番、「各抒己見」表明立場,就相安無事。再這樣下去,朝廷和港人豈能答應?行政長官和律政司要好好想想。
戴耀廷播獨被批後,香江反對派最是氣急敗壞,一窩蜂跳出來為戴耀廷保駕護航,又是開記者會,又是發聲明,又是示威遊行。他們的喉舌、黎智英的反共報章連篇累牘發文喧囂,力挺推動「港獨」是「言論自由」,要「捍衞」、「保護」云云。他們和戴耀廷一樣,極端恐懼推動「港獨」受到法律懲處,他們中的一些人還以「我不贊成港獨」來為他們宣揚推動「港獨」是「言論自由」打掩護、玩脫身,可見他們「獅子般的兇心、狐狸般的奸狡、兔子般的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