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如何防止議員涉嫌發假誓

四名新當選立法會議員日前宣誓就任,由於之前出現DQ事件,兩名反對派議員宣誓時不敢越雷池半步讀完誓詞。其中曾焚燒《基本法》的區諾軒宣誓時,有建制派議員高叫「燒《基本法》可恥」口號並離席抗議,指區諾軒說謊,為議席才宣稱擁護《基本法》,斥其行為可恥,不願見證他宣誓。

區諾軒於參選時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及確認書,宣誓就任又讀完誓詞。但他前年十一月於反釋法遊行中焚燒《基本法》,而且這只是他種種「自決」、「港獨」行動的劣行之一。一六年區諾軒接受訪問,談到民主黨會草擬所謂「決議文」時,聲言「『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這一選項」、「必須推動『港人自決』」。在選舉論壇上他揚言日後有需要時還會再燒《基本法》,他還大唱歧視內地及新來港人士的「港獨」歌。事實證明,區諾軒不僅誠信有虧,更涉嫌發假誓。

一六年人大釋法,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若政客的言行違反誓言,將構成發假誓。但有人可能玩木馬計,設法進入立法會,伺機「玩嘢」,這涉及香港政制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立法會如何預防有人為議席發假誓?香港法例怎樣約束發假誓的人任公職?這些均是急需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