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違法提供水光槍療程 美容師表證成

【本報訊】美容院前年四月疑違法提供「水光槍」美容療程,一名負責「操刀」的女美容師事後被控未經註冊執業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共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爭拗案中的「水光槍」療程是否屬於需要醫生執行的「醫療行為」。裁判官裁定女被告表證成立,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續審。辯方稱屆時女被告擬出庭作供,並會傳召兩名辯方的專家證人作供。

涉案卅六歲女被告歐嘉欣,被控在一六年四月廿七日於深水埗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美容院內,未經註冊而執業及管有屬第一部毒藥的麻醉藥膏。

專家證人指屬侵入性治療

整形專科醫生金永強,昨以控方的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任何人若使用「水光槍」把物質注入皮膚內,以達致美容效果,屬侵入性治療,由於傷口有機會受細菌感染,故需要有醫生在場處理。辯方盤問金時,則指紋身亦會刺穿皮膚及注入色素,行為與使用「水光槍」相似,但紋身卻不屬醫療行為,故認為女被告當時的涉案行為,既非「醫病」亦不屬於醫療行為,惟金對此不同意。

案件編號:WKCC 30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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