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共空間法輪功無優先使用權

【本報訊】兩名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地政總署要規管法輪功的橫額展板之決定,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輪到政府的代表律師陳詞。律師指土地上的公共空間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必須有機制去規管使用,而法輪功並無優先使用的權利。

律師續指,既然為了公眾利益要有機制去分配有限資源,就無可避免會影響到個人自由。

而各市民、無論是法輪功學員或推銷員,都希望免費利用這些位置去作宣揚訊息,他們使用這些有限資源的權利均平等,不會說法輪功要宣揚的是宗教訊息,就會有優先權。

案件編號:HCAL 73、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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