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年於前年除夕夜與人結怨後遭人報復,去年初他依約到藍田公園時,遭近十名青年圍毆。少年被打暈後,不但遭脫褲,更僅獲發給一片約六吋長枯葉遮蔽下體。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涉案的四名十六至十八歲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昨於區院被判囚廿一至廿八個月。法官告誡眾年輕被告「好自為之」,坦言「望輕判是幫你哋,唔係害你哋」。
法官昨判刑指,眾被告是有預謀地多人犯案,並涉及報仇;而十六歲事主黃阡碩被打至要留院十二天,幸好他現已完全康復,從事主早前到庭作供時所見,他亦沒有明顯後遺症。雖然報告建議,判眾被告入教導所,但法官指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刑期可達三年,對已被收押約十四個月的被告有不公平之餘,亦無助他們更生。
由於首被告李銘東(十七歲,無業)在案中使用鐵通,法官因此判他監禁廿八個月。次被告王啟澤(十六歲,學生)曾在案中作供,獲酌量減刑,判囚廿一個月。至於第三被告徐寶軒(十八歲,無業)及第四被告譚建榮(十七歲,跟車)則同判囚廿六個月。至於案中三名不認罪的被告黃嘉輝(十八歲,髮型屋助理)、邱兆軒(十八歲,學生)及劉柏賢(十七歲,售貨員),早前被裁定脫罪。
案件編號:DCCC 38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