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匕首闖法庭 印漢嚇煞保安

油麻地勞資審裁處昨晨發生懷刀闖法庭事件。一名自稱錫克教徒的印度漢,偕同鄉到庭處理追討欠薪訴訟時,保安員發現他腰部暗藏利刀,恐有不軌企圖,暗中報警,警員攜警棍盾牌到場向兩人搜查,發現他腰纏一把廿公分長匕首,由於法庭禁攜武器進入,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兩人拘捕,但經調查後相信匕首是作宗教用途,不涉刑事成分,將他們釋放。據了解,錫克教徒可申請牌照攜匕首外出,法律界人士指即使領有牌照,亦要遵守發牌條件,若違反即屬無效。

涉案兩名印度裔男子分別七十四歲及四十歲,俱戴頭巾及蓄長鬚,其中一人任職工人,報稱是錫克教徒。根據錫克教傳統,教徒任何時候都會佩戴象徵維護真理和正義之心的Kirpan匕首,而他們為免誤會,會把匕首藏在腰間,並用衣服遮蓋。

偕同鄉追討欠薪

現場是加士居道勞資審裁處,昨晨九時半,其中一人由同鄉陪同往三樓十二號庭,就勞資糾紛案件追討欠薪。當時仍未開庭,兩人坐於旁聽席等候,保安員發現他腰部隆起,懷疑藏有利刀及圖謀不軌,遂不動聲色報警。警方大為緊張,派出配備警棍及盾牌的衝鋒隊警員趕至,因法庭不得攜械進入,由便衣警員入內了解。

警員及後獲批准進入法庭,衝向兩名印度男子,他們無作反抗,並接受搜查。警員在其中一名七十四歲男子腰間檢獲一把廿公分長匕首,他解釋是遵循宗教傳統佩戴匕首,無惡意企圖。警員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兩人拘捕,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其後證實匕首是作宗教用途,將兩人釋放。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根據法院大樓場地規則,任何人不得攜帶任何可用作武器的物品進入法院大樓,訴訟人士如有任何需要,可向法庭提出申請。今次事件正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作評論。當時有關法庭審訊未開始,所有受影響的法庭程序於早上十一時左右恢復。

教徒可申牌帶刀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本港絕對尊重宗教,但大前提要符合香港法律。教徒可申請牌照以獲准豁免攜匕首外出,惟出街是一回事,上庭卻是另一回事。他解釋,法庭是莊嚴之地,警察都不能帶槍入內,為預防潛在危險,故禁絕任何攻擊性武器,預先得到批准則另當別論。陸續稱,即使領有牌照,亦要遵守發牌機構訂明的牌照條件,如甚麼地方禁攜匕首,若違反條件即當無效。故警方要調查清楚,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效牌照,及查明其相關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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