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通例未硬性規定須穿反光衣

【本報訊】警員無硬性規定要穿反光衣,「雪糕筒」擺幾遠都靠經驗執生。一名交通部高級警員,昨晨在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期間,遭從後駛至的一輛貨車撞斃,警方事後證實,殉職警員在事發時沒有穿上反光衣。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表示,根據警方安全指引及警察通例,一般只會對警員制服作出規定,但並無硬性規定必須要穿上反光衣。

董又指出,其實普通「行咇」的警員,平日都需要處理交通意外,亦要走到行車線上截車,如果規定要穿上反光衣才可以走出行車線,「警員執勤會有限制,好多嘢都做唔到」,而且普通警員的制服、外套等亦已有簡單反光功能,例如背部的一條反光物料。而不論在日間或夜間執行職務,以上指引同樣適用,但董直言:「當然在一般情況下,愈多安全設施就愈好啦。」

擺「雪糕筒」距離靠經驗

至於擺放「雪糕筒」,董表示指引對此並無具體指示,一般做法是在車速限速較高的道路,「雪糕筒」圍封的範圍便要較長;相反若是車速較低的道路,需要圍封的範圍便相對較短,惟實際做法要視乎當時現場的路面環境,「條條路唔同,警員到場時要自己執生」。而警車到達意外現場後所停泊的位置,警察指引及通例上同樣沒有清楚列明要求,不過警員一般要把警車停在肇事車輛的後方,以讓後方車輛得悉前方有意外發生。至於「雪糕筒」擺放與事發現場的距離,董直指:「每條道路唔同,擺幾遠都係視乎同事經驗自己決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