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於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勝出,但他以往焚燒《基本法》及有關提倡「港獨、自決」的言行卻被市民揭發。有選民日前就區諾軒的參選資格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區諾軒表示自決本身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曾鼓吹香港「內部自決、永續自治」,具濃厚的「港獨」主張。他不但承認燒過《基本法》,為得到反對派不同光譜的支持,更於補選論壇上公開表示有需要時會再燒《基本法》,事實俱在,不容抵賴。
面對選民提出司法覆核,區諾軒聲稱自己尊重《基本法》,又指不欲再見到有DQ事件發生,更稱燒的只是《基本法》的道具,是為了表達對人大釋法的不滿,更聲稱自己擁護《基本法》。但無論是《基本法》正本或是影印本,區諾軒的行為已證明他絕不尊重《基本法》。而且人大釋法和《基本法》同具法律效力,終審庭早前已認同人大釋法的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的。區諾軒鼓吹和推動「自決」,以焚燒《基本法》表達不接受《基本法》和人大釋法,更曾在公眾場所高唱「港獨的國歌」,凡此種種,已涉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
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法院及公眾自有公論,但他在競選期間已被揭是「獨人」,市民曾多次投訴,惟不獲選舉主任處理,市民不得已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這與「輸打贏要」完全是兩回事。事件反映本港的參選機制出現漏洞,選管會主席應就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為保障公平的選舉制度,市民也期望法院能作公平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