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去年已通過法例規管網絡住宿平台,有關出租單位需受政府規管,並以每年不得出租超過一百八十日為限,保障旅客及業主的安全和利益。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網絡住宿平台盛行,多個國家早已修改法例規管民宿,但香港《旅館業條例》過時,未能規管民宿單位,同時未能迎合旅客需要,港府倒不如有限度放寬條例,讓旅客放心入住,同時確保民宿質素。
倘有意外 業主需賠償
陳恒鑌補充,香港政府遲遲不修例,業主及旅客同受損失,因業主沒有合法牌照,一旦發生意外,業主需自掏腰包賠償。其實,一名美籍旅客於二○一四年來港旅遊期間,因民宿花灑爆裂導致手腳燙傷,現正入稟向民宿業主索償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