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產「好宅」負責人任真認為,即使在共住模式下,每人應有適切空間,保護私隱,才可發展鄰舍關係,「有啲私人發展商只係租個床位畀人,共用空間得個角落,呢啲唔係共住概念。」她批評政府有責任定義何謂適切居所,公屋規定人均面積最少要七十平方呎,卻未監管私人市場發展,直斥「有啲共住屋特登將床位整到唔封頂,避開屋宇署嘅防火條例。」
籲增撥資源助配對租戶
任真補充,受發展密度及租金水平所限,外國的共住模式有較高自由度及私隱度,本港的共住模式則偏向解決基層的短期住屋需要。她坦言,不少基層家庭不接受共住,故只能作過渡性質。她建議政府若推出大量過渡性房屋,應該開放更多資源,讓更多民間團體及社福機構協助配對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