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條例》九六年生效,訂明如建築物拒絕或未能為殘疾人士提供設施或適當通道,進入任何公眾人士有權進入或使用的地方,便屬歧視。惟不少殘疾人士指出,香港的無障礙設施未能顧及他們的需要,冀日後設計時能加入傷殘人士的意見。
「依家香港啲無障礙設施全部都係健全人士設計,佢哋點可以百分百了解傷殘人士需要?」Roger以坊間商場和公眾傷殘人士廁所為例,面積要不是太小,就是堆滿雜物,輪椅難以轉彎,廁所更不時被健全人士佔用。此外不少廁所門太重,不論往內推還是向外拉,對上肢無力的輪椅人士來說困難重重。Roger建議廁所改用電動趟門,以殘疾人士八達通卡打開,減低廁所被濫用的問題。
Roger又指港鐵闊閘機的拍卡器設於右邊,對於左撇子或右肢癱瘓的人士來說,要側身拍卡實在困難。他希望港鐵未來於左邊亦增設拍卡器,方便有不同需要的人士。不過說到底,他認為公民教育比起任何硬件來得更重要,市民若能多點體諒,讓殘疾人士優先使用設施,如升降機、輪椅空間等,締造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