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涉掟磚侍應收押至下月判刑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中,一名男侍應涉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他事後被捕,並在警誡下稱因「貪得意」才犯案。男侍應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聽罷求情後,把判刑押後至下月十一日,並表明考慮判處監禁。原准保釋的男侍應,隨即被收押。

報告指衝動未顧後果

辯方替涉案廿五歲被告鄧浩賢求情時,引述早前索取的報告,指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性格衝動。被告向醫生稱,案發時他無意傷害其他人,但因衝動而掟雜物。報告指,被告當時知道自己所做的行為是錯誤,但因衝動而未有顧及後果,失去判斷力。辯方又指,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被告一旦入獄,或會比一般囚犯承受更多痛苦。不過,法官不認同,認為只是辯方的推測。

案情指,於前年二月九日(初二)凌晨四時左右,警方在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設立防線,但遭人群掟磚和玻璃樽等雜物,而被告亦被拍到向防線擲物。人群並追擊後退的警方防線,對倒地的警員拳打腳踢。涉案的十二分鐘內,有廿九名警員受傷。

案件編號:DCCC 5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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