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上訴 網台主持改囚39月

【本報訊】網台男主持鄭永健於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被指出錢利誘多個本土派政團出選區議會「(界)票」,被判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成立,與鄭同被控的「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和陳建隆亦被判罪成。三人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他們就定罪的上訴,但判他們減刑上訴得直,鄭的刑期由四十八個月改為卅九個月、顧和陳分別由卅個月和廿八個月改為廿四個月。

上訴庭指,任何人提供或接受「利益」為「誘因」使人去參選、不參選、退選或沒有盡力使候選人當選,都是法例訂明的固有犯罪行為。法例的立法原意是明確的,一名候選人有權接受選舉捐贈,但該些選舉捐贈只能用作法例列明的選舉開支,如選舉捐贈超過選舉開支,要把多出的捐款捐給慈善機構,簡單說,就是禁止藉選舉獲益。

定罪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續指,鄭直接或間接地接觸黃學禮、曾家霖、王進洋、梁頌恆和李文浩等人表示願意資助他們個人或促使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到指定選區參選,包括提供金錢誘使顧令陳到指定選區參選,明顯是法例禁止的「舞弊行為」。上訴庭因此駁回他們三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因原審法官的判刑過重,故下令減刑。

案件編號:CACC 3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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