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正式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文件,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廿三日開會討論有關立法事宜,預計七月休會前進行首讀。據了解,條文將參考內地做法,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並會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並針對公共場合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作出刑罰。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認為條文不應寫得太技術性或太具體,而民主派則擔心擾民,會激發市民「二次創作」國歌,認為須諮詢公眾。
消息指,內地實施的《國歌法》有列明把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納入中小學教育,而香港不少學校已有教國歌的課程,故本地立法時會以此為基礎,討論如何將相關條文演化為本地法律。同時法例亦會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十一」、「七一」等;至於球迷噓國歌及二次創作國歌應如何處理,則須再作討論。消息又指,法例將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針對公共場合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作出刑罰,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因《國歌法》影響到全港市民,問題較高鐵實施一地兩檢複雜得多,故條文字眼很重要,不應寫得太技術性或太具體,相信內容細節要經長時間討論。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指,若要從刑事上定罪,除了有犯罪行為,亦需要有蓄意犯案的意圖,又指有關法例細節可於立法時討論清楚,但認為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認同在球場等地方奏國歌時,市民需肅立,但關注轉播賽事的場合是否有同樣規定,強調《國歌法》不應擾民。他擔心如果規管愈緊,就愈多鑽法律空子,激發某些市民「二次創作」國歌。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認為,《國歌法》立法必須作全面公眾諮詢,條文亦要有清晰定義,因為肅立、唱國歌時走音等或會涉及主觀判斷,有別於焚燒五星旗等明顯違法行為,故需要釋除公眾疑慮。
至於將國歌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不少學校已經有教國歌的課程,而過往學校的教學課程是根據教育局的課程指引,而不是根據法律,質疑是否有必要為一項課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