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渲染色情 案底纍纍

【本報訊】《壹週刊》過去案底纍纍,更有「淫媒始祖」之稱。家長團體及教育界一直抗議《壹週刊》渲染色情,教壞細路,更不時有團體到其總部示威。翻查資料,由九三年十二月起,截至去年八月中為止,《壹週刊》屢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淫審處判罰的案件累計達廿二次。部分被評為不雅的報道,更被淫審處審裁官斥責,內容以報道作掩飾,刊登色情照片為實。但多年來相關個案均被法庭輕判,罰款金額僅介乎於二千港元至四萬港元,與條例的最高罰款八十萬港元相距甚遠。

其中最經典的案件,莫過於《壹週刊》第936期題為「陳冠希淫照風暴全紀錄」的附刊,將當時鬧得滿城風雨的藝人淫照結集成專輯,並輯錄成特刊促銷,激起各界憤怒。該特刊共有廿五頁,由封面、目錄至內文全以藝人淫照為主題,特刊內近百張照片內容主要為疑似女藝人的裸體及性行為相片。相片雖有打格,但在露骨描述下已清楚披露遮掩的內容,「就如揭開黑方格」,將清晰的裸體及性行為影像呈現讀者眼前。最後淫褻物品審裁處,一致裁定該特刊屬第二類不雅物品。

雜誌刊登兒童不雅物品

除了公眾人物遭殃外,兒童及學生亦成該刊不擇手段換取銷量下的犧牲品。其中《壹週刊》於第671期,當中第三十至三十一頁名為「時事短打——狎童案疑犯起底」的報道,刊登有關一名補習老師非禮多名女童和拍裸照事件,亦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類不雅物品。

另外,《壹週刊》第687期,其中一篇題為「非典型自娛裸照DIY」的報道,更指一名中四女學生,有自拍裸照的癖好,當中還刊出一張私處的大特寫。其後校方即時查核全校女生的資料,發現並無其人,惹來該中學的師生極度不滿,分別向影視處及報業評議會投訴,最終分別接獲近八百個投訴,是當時歷來收到最多投訴的一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