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愈來愈令人莫名其妙。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在議事廳上搶走政府官員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罪,但裁判官卻指議員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裁定該控罪只適用於一般立法會程序,不適用於檢控議員。這就奇了,搶文件竟被視為言論自由,到底是甚麼邏輯?此例一開,議員肆意搗亂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立法會豈不是變成化外之地?
事實證明,香港的法律不是用來懲惡揚善,而是淪為黨同伐異的政治工具。長毛在政治黑金案中被放生就是典型例子,而漢奸黎一再獲得司法保護更是令人瞠目結舌。漢奸黎在大庭廣眾之下粗口辱罵並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有相有片,證據確鑿,詎料律政司拖足九個月仍無動靜,還以「調查需時」糊弄傳媒,這不是包庇又是甚麼?
不近情者多藏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上場便被揭發僭建醜聞,反對派群起而攻,鬧得滿城風雨,似乎非把她拉下台不可,但奇怪的是,當人們正擔心這場風波不知如何收科,林鄭月娥一句「到此為止」,反對派竟像接到聖旨似的,立即偃旗息鼓。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律政司上演了連串放生鬧劇,既不檢控政治黑金案一眾醜聞主角,也不處理漢奸黎涉嫌刑事恐嚇記者,連「雙學三子」也獲終審法院高抬貴手而毋須坐監。
顯而易見,港府為了保住律政司司長及所謂的「大和解」,不惜以犧牲法治為代價,和反對派進行政治交易。對此,他們自以為得計,殊不知這根本是自毀長城,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