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男警被指在職期間未有上報已經離婚,而繼續佔住警察已婚宿舍單位逾五年,涉及近六十萬元租金,終由前妻的一封告密信揭發。現已轉職餐廳經理的四十四歲被告鍾志堅,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稱因離婚後心情差劣,才愚蠢犯案;但遭裁判官揶揄「咁你都唔開心咗好多年」,官又直指案情嚴重,被告隱瞞離婚狀況達五年之久以霸佔已婚宿舍,下令先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一日,以等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鍾志堅九八年與女子張景君(譯音)結婚,一一年離婚,但被告在離婚後,繼續居住獲分配的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他亦沒有向上司報告自己的婚姻狀況有改變,直至一六年十一月,前妻撰寫告密信予警方指被告霸佔已婚宿舍始揭發。
被告在一六年九月辭去警員一職,一七年一月正式離職,並於今年一月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控方指被告在一一年六月九日至一六年十月十日間,涉欺詐共約五十九萬一千九百多元租金。
沒聘律師的被告昨自行求情,指現任餐廳經理,月入一萬二千元,與八旬父母同住,父患末期胃癌需要他照顧。又向裁判官指:「對唔住,本人呢單案做錯咗,當時同妻子離婚心情差,犯下呢單案。」惟裁判官反問他:「咁都唔開心咗好多年喎,一一年至一六年!」被告稱因一時找不到住處才犯案,他聲稱會與警隊商討分期歸還租金,望可免其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ESCC 23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