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男工與妻離婚後,與不同住、但漸步入春青期的十九歲輕度弱智女兒,發展成如情侶般的曖昧關係;去年大年初一男工接女兒往其家中作出性交行為,但聲稱只是「假假哋咁做」,被捕男工早前在高院受審後,陪審團昨裁定他亂倫脫罪,但屬交替的非禮罪則成立。控方隨即呈交被告的案底紀錄,揭示他原來早在五年前,已曾因非禮該名弱智女兒而入獄,出獄不久即再侵犯她。法官直斥被告「變態」,明言必定重判,現將他繼續收押至四月十九日,待索取心理報告以了解他「有幾變態」、及女兒創傷評估報告始作判刑。
現年四十六歲男被告,被控於去年一月廿八日(農曆大年初一)在他家中,與當時十九歲女事主X亂倫;以及在上址非禮X。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兩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亂倫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非禮罪成。
控方在裁決後,隨即呈交被告的案底,揭露被告曾有性侵X的前科,指他在二○一三年三月於高院承認五項非禮X及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控罪,而被判監六年;惟他出獄不久,便上網嘗試再聯絡X,最終於去年一月廿日找到X,僅八日後便干犯本案。
法官得悉有關紀錄後,痛斥被告「變態」、「無人性」;又指本案證據顯示他找回X後,刻意提醒X不要讓母親知道,可見他自知所作所為是不對。法官表示,非禮罪最高刑罰可以是十年監禁,明言必定重判被告;現階段先索取相關報告,是為了協助判斷被告有多變態,以便量刑;同時亦可了解X的情況,考慮日後如何幫助X免再受侵犯。
據早前報道,被告於○一年離婚後,一直與妻女失聯,至一○年重遇後父女常有聯絡。前妻在一二年發現當時十四歲的X與被告以短訊交談時,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當中更提及「做愛」等詞,於是報警。最終警方發現被告於一二年七至八月間,多次在天橋和沙灘等地方非禮X,又帶X到南丫島度假屋,向X播放兒童色情影片教X性交,並用下體摩擦X私處,餵X服避孕藥。被告在一二年八月被捕,翌年判囚六年,去年初刑滿出獄不久,即再干犯本案;已改嫁並搬走的X母回外家拜年時,不見X在家中,擔心X失蹤遂報警,因而再揭發被告惡行。
案件編號:HCCC 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