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及一對年幼子女原本樂也融融,惟他由文員轉職做家電銷售員後,收入銳減。面對家庭經濟壓力及與妻子爭執後出走,他只能借酒消愁,去年二月更因酗酒失常下,欲與一對子女尋死,並企圖強行向八歲長女灌食老鼠藥,幸獲在場被告的胞姐制止,未至釀成悲劇。被捕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故意襲擊致兒童受傷罪,法官昨判刑時訓斥,傷害兒童是最嚴重的一種罪行,但接納本案只屬被告一時失常所作的個別事件,加上被告長女「能早日一家團聚」的生日願望,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年。
卅六歲男被告承認在去年二月五日,在其屯門家中傷害當時八歲女兒。辯方昨求情時,向法官呈交長女的求情信,並透露昨日是長女的十歲生日,她因此在信上畫上蛋糕和蠟燭,以祈願能早日與父團聚。由於被告自犯案後一直還押,故「扣假」後預計他只需再服刑約三個月,便可刑滿出獄。
被告的妻子及長女已原諒他,昨日更聯同其他親友到庭支持,在法官宣判刑期後,犯人欄內的被告隨即向家人豎起三隻手指,用口形告知「三個月」後可出獄。
案情指被告與妻、當時八歲長女及六歲幼子同住,事發前被告與妻因經濟問題爭執,妻子氣得離家返內地,事發前一晚被告胞姐在被告家中度宿,幫忙照顧小姊弟。事發日凌晨被告醉酒回家,大叫大嚷並捉住長女,把盛載老鼠藥的杯遞向她嘴灌服。胞姐見狀將杯奪去,此時被告又握住長女頸項將她提起,胞姐即時搶回小姊弟入房反鎖及報警。事件中長女頸部有輕微擦傷,幼子無受傷。事後長女一度有創傷後徵狀,但至今小姊弟均已無大礙,不過幼子接受檢驗後,發現其智商稍低於平均,需要特別協助。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是因酗酒及應付壓力欠佳而犯案,他現獲家人支持和戒酒,重犯機會低。惟法官強調,傷害兒童是罪行中最嚴重的一種,成年人不論情緒如何,都不可發洩在兒童身上。今次若非被告胞姊阻攔,後果將會是「災難性」。
法官教訓被告,指他衝動和不負責任,但法官亦勸勉及鼓勵他,打比喻指酒就如溶劑,濫用就會連婚姻和家庭都被溶掉。法官最後以三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獲家人原諒,減刑至兩年。
案件編號:HCCC 38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