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古思堯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先後在三次不同的遊行集會中涉嫌展示塗污了的國旗或區旗,因而被控三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被告古思堯不認罪,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後,昨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裁決,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七十一歲被告古思堯,被控分別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及十月一日,在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另被控於今年一月一日在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區旗。被告在審訊時並無聘請律師,他選擇自行盤問證人及抗辯。
案件編號:ESCC 5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