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古思堯涉三辱國旗區旗今續審

【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古思堯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在三次不同的遊行集會時均涉嫌展示塗污了的國旗及區旗,因而被控三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片段及傳召多名警員作供,案件今續,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自行抗辯 續准保釋

七十一歲被告古思堯分別被控在去年七月十五日及十月一日,在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另於今年一月一日在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區旗。被告無聘請律師,自行盤問證人及抗辯。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八時遊行至中聯辦時,手持一支上下倒轉的五星旗,上面寫有「中國法西斯蓄意殺劉曉波」,時任警隊總督察林紹華要求被告停止展示,但不獲理會,至當晚近十一時,被告在朝光街與干諾道西交界遭截停,並自願交出上述遭塗污的五星旗,在警誡下承認侮辱五星旗。

至同年十月一日下午,被告在維園中央草坪展示一個印有上下倒轉的五星旗示威道具,上方寫有「為共和國送終」,警方在同年十二月廿九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要侮辱中國政府。另外,在今年一月一日下午,被告遊行往政府總部,期間他手持一支上下倒轉、貼上「奠」字及寫有「強國接管,香港一路好走」的區旗。警方同日下午四時許在政府總部外檢走該塗污區旗,其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 ESCC 5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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