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建築男工被指於一○年四月在其小西灣住所內,伸手入當時九歲親生女兒的褲內摸其私處非禮,其妻雖目睹經過,但沒有作出跟進行動。至六年後即一六年七月,女兒快滿十六歲時,建築男工又以手提電話偷拍在房內更衣的女兒,但因忘記關閃光燈而被女兒發現,女兒將事件告知母親。男工的妻子與他離婚,並在去年三月報警。現年四十一歲男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判監八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且有再犯可能,他也不願意接受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堅稱犯案只是一時衝動。官指被告首次犯案時其女兒僅九歲,加上被告以父親身份非禮女兒,屬違反誠信,認罪是本案最大求情理由,但判監在所難免,經扣減後判囚八個月。
案件編號:ESCC 4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