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續審 警方指揮官稱防線前疑遭淋火水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罪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證人機動部隊指揮官莫慶榮警司繼續作供,指案發凌晨近二時,警方將防線沿砵蘭街推向亞皆老街,有人將相信是火水的易燃液體,淋在警方防線前方,莫立即提醒同袍小心。此外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顯示,黃台仰站在現場的高處指揮群眾期間,有在場人士向黃大叫:「收聲啦,抽水王。」

認出梁天琦於衝擊人群中

莫慶榮作供指,案發近凌晨十二時,警方想呼籲霸佔馬路的群眾返回行人路,遂將高台由山東街推入砵蘭街,但有人擋着高台前進及與警員推撞,其中一人正是首被告梁天琦。莫形容當時情況混亂,在場警員只配備手銬、胡椒噴霧及警棍,沒有頭盔及盾牌。群眾向警方掟裝滿水的水樽及垃圾桶,警方需施用胡椒噴霧及揮警棍驅散人群,並展示旗幟警告,指警方會使用武力。

至凌晨一時半,警方警告群眾可能干犯非法集結及阻街時,群眾即報以噓聲,又向警掟水樽甚至玻璃樽。本土民主前線的支持者手持自製盾牌,更「掉番轉頭」警告警員離開。凌晨近二時,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群眾開始衝向警方防線。

指鳴槍為驅群眾上行人路

莫稱他站在高台呼籲群眾不要衝擊警方防線,同時指揮同袍退後作重新部署,但未幾警方防線再向前推進,他解釋是因為警方需採取行動「清除暴行」。他指警方推進防線時,有人拿出鐵罐,將相信是火水的易燃液體倒在警方防線前方,他提醒同袍小心有人點火。然而,最終有群眾衝出亞皆老街及發生警員鳴槍事件,莫承認警方原意只想將人群推上兩邊行人路,行動至此已宣告失敗,警方只能將人群驅散至深水埗方向。

五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廿至廿九歲)。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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