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須21天內交申索陳述書

【本報訊】商人黃浩上月五日以公司Gossip Daily Limited(下稱原告)名義,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雜誌有限公司、Ideal Vegas Limited及壹傳媒有限公司(下合稱被告),指被告在出售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的交易中違約。原告原本最遲要在上月廿三日,向法庭呈交詳細申索陳述書,但原告在同日提出延期申請。高院聆案官昨在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批准原告呈交陳述書的限期延遲至昨日起計的廿一天後。

原告的代表律師向聆案官稱,本案案情非常複雜,原告仍在尋求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包括是否需就案件向法庭申請強制令,故請求批准延期廿八天。被告一方律師指,原告應在入稟時便搞清楚案件所涉爭議,案情複雜並非延交申索陳述書的好理由;被告的律師又稱,被告收到對方入稟狀已一個月,至今仍不知原告的指控是甚麼,連原告立場是指雙方合約仍有效還是已失效都不知道,對被告造成困擾。

入稟指不當獲益 要求賠償

聆案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終決定批准原告申請,但只批延期廿一天,比原告的要求少七天。

本案原告在上月入稟的簡短入稟狀指,在買賣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和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的股份與資產事宜上,被告違反了去年八月廿五日所簽訂的協議,並從中不當地獲益。原告因此在交易告吹後入稟高院,要求被告賠償。另黃浩本人亦在本案入稟同日興訟,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網站及《蘋果日報》誹謗。這宗誹謗案現時仍未有提訊日期。

案件編號:HCA 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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