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嚴斥曾蔭權似搵黑衣人恐嚇陪審團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貪案餘波未了,律政司指他在受查時不合作,就他被裁定罪成判監二十個月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他追討三分之一的調查和第一次審訊的檢控費用,估計約五百萬元。法官昨日不但批准律政司的申請,更進一步揭露曾蔭權在第二次審訊時,透過公關公司安排前高官、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名嘴和宗教界名人到法庭旁聽,「走後門」引入良好品格的證據,試圖藉此影響陪審團,「情況與一名被告人安排黑衣人在法庭旁聽去恐嚇證人和陪審團分別不大」。法官表明,若他早一點知悉有公關公司在審訊中為曾蔭權提供服務,可能會考慮解散陪審團,他直指這種做法對香港法治也沒好處。

與陶傑談話 陪審員被撤走

在曾蔭權第二次受審尾聲時,一名陪審員趁休庭期間與到法庭「撐」曾的作家陶傑談話,法官得悉事件後立即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法官昨交代原因指,就檢控曾蔭權一事,陶傑曾透過社交媒體表達對控方和司法機構的反感,當日陶傑不像普通市民般排隊等候入法庭旁聽,而是獲安排坐在預留給曾蔭權親友的座位,該陪審員是陶傑的「粉絲」,令人覺得他有實際可能不會公平地處理本案,故要解除其職務。雖然法官在兩次審訊都見到公關公司人員出入法庭,但他在該事件後才知道有公關公司參與本案。

想塑造好人及獲支持形象

法官續指,由於第二次審訊時,曾蔭權已經有了案底,不能夠再要求法官向陪審團作出關於他有良好品格的指引,而陶傑、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多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現任立法會議員、宗教界名人,在公關公司的安排下,到法庭內預留給曾蔭權親友的位置旁聽,客觀上,其目的毫無疑問是想向陪審團塑造出曾蔭權是一個好人和獲各界支持的形象。

官:倘早知或解散陪審團

法官表示,曾蔭權知道不能傳召證人證明其品格良好,便以「走後門」方式引入相關證據。雖然無直接證據證明他本人親自聘用公關公司,但如果說未經他同意或參與,便與常識相悖,而如果法庭早一點知道有聘請公關公司,可能會考慮解散陪審團。

法官認為,上述情況與一名被告人安排黑衣人到法庭旁聽去恐嚇證人和陪審團的分別不大,他強調,若遇上該種情況,會毫不猶豫把他們逐出法庭,但無意向陶傑等旁聽者提出指控。法官指,難怪近年有財有勢人士都想盡方法想把案件交到高院由陪審團裁決,而公關公司參與刑事審訊,情況不但不理想,且令人覺得是想影響陪審團,對法治沒好處,希望可警告所有公關公司。

曾蔭權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共三項控罪。案件第一次審訊時,曾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和監禁二十個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未有裁判而要再審。到第二次審訊時,陪審團仍未就該罪達成裁決,律政司其後決定暫不就該罪提出檢控。曾蔭權現獲准保釋等候四月廿五日的上訴聆訊。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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