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號稱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際上法律面前漢奸更平等,否則無法解釋為何一旦事涉壹傳媒老闆漢奸黎,司法機構就有法不依,枉法曲法。
去年六月漢奸黎用粗口辱罵本報記者兼涉刑事恐嚇,公然踐踏新聞自由,眾目睽睽且有圖有片,可謂證據如山,不容抵賴,事後警方迅速作出調查,報告早已提交律政司,但九個月過去了,律政司一直按兵不動。事非尋常必藏奸,東方日前去函律政司提出八條質詢,包括遲遲不檢控漢奸黎是否不公平,律政司拖了多日才回應,但答非所問,只是以處理案件「需時」、「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來搪塞。
律政司包庇漢奸但又不敢直接認帳,大玩拖字訣,只能證明作賊心虛。事實上,類似一幕不停上演,大家早已屢見不鮮,政治黑金案發生於四年前,不僅證據確鑿,金主漢奸黎本身也供認不諱,但律政司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以「檢控證據不足」為藉口,將漢奸黎及一眾收錢的政客全部放生,何止知法玩法,更是侮辱公眾智慧。至於佔中大案,四十八名搞手之中僅九人被檢控,包括漢奸黎在內的大部分搞手繼續逍遙法外。
更不必說漢奸黎住宅僭建再僭建,當局熟視無睹;壹淫媒慣以宣淫販賤手段促銷,不知荼毒了多少青少年,司法機構同樣是次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致使有關條例形同虛設。一言以蔽之,漢奸黎之所以有恃無恐,除了有外部勢力背後撐腰,更有司法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