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近日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計劃成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署」,以取代目前民政總署的職能。惟有當地立法會議員直指,政府的做法無疑是濫竽充數,為了滿足法例要求,設立不具民意授權的市政機構,不僅難以反映民意,更會令機構的角色含糊,對日後的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比回歸前的情況更差。
草案建議,市政署基本保留民政總署現有職責和增加其他有助促進社區和諧、加強與居民的聯繫、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責,並應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責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同時,為完善民生服務和優化諮詢體系,未來市政署的職責將着重於協助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以及通過多種途徑建立與居民、社區溝通及意見交換的渠道。
草案亦規定,保障民政總署人員的既得權利及其法律狀況,包括原有的薪俸和福利待遇不得因轉入市政署而減少,從而實現民政總署職能和人員的平穩過渡。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解釋,回歸前澳門設有市政廳,當中具有民選成分,而回歸後,基本法有條文列明需設立一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惟當局一直將條文理解成「可設立可不設立」,直至新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上任,才再次提出。他不諱言,支持設立市政署,但當局在現時的草案中,表示市政署將會由官委成員組成,整個機構缺乏民意代表,「呢樣嘢係完全不可接受。」
他直言,相信是當局為了滿足法例要求,又不想讓市政機構得到民意授權,故才會有此做法。惟此舉會令新機構角色含糊,「依家民政總署有執法權力,市政署係非政權性機構,以後會由乜嘢部門執法?」他亦擔心現時屬於公務員的民政總署職員會受到影響,「轉去一個非政權性機構,佢哋仲係唔係公務員?」區坦言會繼續要求當局成立一個具民選成分的市政機構,惟成功機會不大,「依家法案已經交咗上立法會,只要投票就好大機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