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文革後,復出的中共元老鄧小平,提出廢除中共領導幹部終身制,並限制權力。他曾警告個人神化將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在一九八二年修憲恢復國家主席建制時,規定任期只限兩屆,並刪除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國家主席權力,令該職處於虛位。
鄧小平早年曾在中共八大的《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指,「蘇聯共產黨第二十次代表大會的一個主要的功績,就是告訴我們把個人神化會造成多麼嚴重的惡果」。他又在江澤民擔任總書記前後多次講過,「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
在鄧小平的指示下,一九八二年憲法雖然恢復了國家主席建制,但規定國家主席任期兩屆,更刪除了原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國家主席所擁有的「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統率武裝力量」的權力,使國家主席成為完全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在八二憲法頒布實施後,全國人大對該部憲法進行了四次修正,但對於國家主席的職權一項沒有進行任何的改動。
目前中共黨政領導任期,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家主席任期兩屆。中共中央辦公廳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人有內部規定,同一職位只可做兩個任期,之後不能再獲推薦、提名,或被任命擔任同一職務。
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就沒有限制,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就在二○○二年卸任總書記一職後,仍留任軍委主席兩年。而有別於江澤民,胡錦濤卸任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後,就自願卸任軍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