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以槍制槍 血案不止

特朗普在白宮接待來訪的澳洲總理特恩布爾,期間特恩布爾被問到澳洲的槍械管制法例有何值得美國借鑑之處時,給足主人家面子,強調兩國國情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很難作出比較。

事實上,澳洲對上一次釀成嚴重傷亡的槍擊案,已經是一九九六年的事。當年一名男子在一間咖啡廳內,手持半自動步槍大肆掃射,造成三十多人死亡。自該慘劇發生後,澳洲政府多管齊下防止槍械氾濫,包括禁用高速連發長槍,以及以市價收購私人槍械並進行銷毀。結果該國二十多年來一直太平無事。

特恩布爾說澳、美國情不同,純粹是應酬的場面話。環顧眾多西方國家,只有美國一直被槍械暴力問題困擾,儘管眾多成功控槍的「國際經驗」擺在眼前,美國歷任政府卻在步槍協會等利益團體的裹脅下,走上「以槍制槍」的歪路,事實證明,美國作為全球民眾擁槍比例最高的國家,槍械暴力傷亡案件卻有增無減。佛州高中慘案血漬未乾,特朗普竟想出昏招,要求學校教師佩槍上班,結果不旋踵,事發當天的持槍保安被揭發龜縮不前,坐視學童遭屠殺,現實大大地摑了狂人一巴。

談到槍械管制問題,不得不提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對於保守派來說,這可說是婦孺皆知的「常識」。但其實該修正案是否民眾擁槍的「法源」,歷來存在爭議,有聯邦法官便指出,只有在《憲法》草擬時「管控良好的民兵」的時代背景下,民眾攜帶武器的權利才有其合理性,奈何大多數法官卻把焦點放在以自衞目的的「個人持有槍械權利」,間接造成今天的亂局。寫到這裏不禁好奇,大法官們是否懂「穿越」之術,可以為二百多年前建國先賢的「立法原意」進行「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