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購物城迄僅一食肆獲暫准牌

【本報訊】新田購物城本月三日起正式試業,有不少食肆進駐,但有食肆被疑未獲批牌照,涉無牌經營。食物環境衞生署昨表示,至今接獲「新田購物城」五宗普通食肆牌照及三宗食物製造廠牌照的申請,當中只有一名申請人於本月下旬獲發暫准普通食肆牌照,其他申請正在處理中,另有一宗自行撤回。牽頭籌辦購物城的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稱會了解事件,短期內跟進。

「等唔切」批文 一食肆申請撤回

食環署表示,如懷疑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食環署人員會進行調查和採取適當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黃定光則稱,原則上食肆需取得暫准牌等「滿意紙」才可營業,購物城有一宗自行撤回的食肆申請,是由於土地批文遲遲未批,「等唔切」早於去年年底已退出,但忘記撤回食肆牌申請,延至現時才處理,強調並無任何食肆退出一事。

新田購物城營運總監袁耀通則稱,購物城已提醒所有商戶,必須取得所有合資格牌照才可經營,購物城亦一直做輔導工作,短時間內會跟進事件。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規定,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人在其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業,必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食肆牌照。任何人未領有相關牌照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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