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燒基本法者怎能擁護基本法?

立法會補選將至,區諾軒、伍廸希、任亮憲及陳家珮均為港島選區參選人。然而,日前電視選舉論壇上,新民黨候選人陳家珮出示一張相,揭發區諾軒曾公然焚燒《基本法》。區諾軒起初言之鑿鑿否認,但在證據確鑿下才不得不承認。

其後區諾軒在Facebook發了兩個貼文狡辯表示,自己當時只是「焚燒《基本法》附件三的道具」,而焚燒文件、信件或者其他道具「是遊行示威的常用手法」,反指有關指摘是抹黑,污衊其政治立場。區諾軒在有證有據的情況下仍狡辯,不禁令人質疑其誠信有虧。

焚燒《基本法》不僅表示其反對《基本法》,而且是發洩對《基本法》的仇恨。所謂「聽其言,觀其行」,無論他如何花言巧語,都不能解決核心問題,就是焚燒《基本法》者怎能擁護《基本法》?

事件反映立法會參選機制有明顯漏洞。近年來,多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裁定提名資格無效,周庭早前被DQ時,特首林鄭月娥更表示,每位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人士,都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從政者須真誠效忠國家,擁護國家的憲法。然而,政府現在一方面DQ部分人士,另一方面又放生不擁護《基本法》的候選人,顯示立法會參選資格欠缺清晰而劃一的標準。

區諾軒的政品如何,是否符合港人對立法會參選人的期望,自有公論。然而,政府需盡快改善參選機制,誰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都需依例處理,一視同仁,防止破壞法制人士日後借立法會平台及資源搞反國家或港獨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