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在開審陳詞披露,參與暴動人士在前年年初一晚至初二凌晨,長時間向警務人員作出諸如衝擊防線、投擲雜物等攻擊,更對倒地警員拳打腳踢及直接擲物。事隔兩年,部分市民與警方的關係仍然緊張。今次審訊中,有旁聽人士在開庭前後的時間在法庭叫口號,及說出侮辱警員的字句。法官接獲報告後明確表示,這些行為就算不是在審訊進行期間發生,也會被視為藐視法庭,犯事者可被判即時監禁。
昨日上午開庭前,法官先向控辯雙方律師表示,有事要先行處理。法官指接獲書記通知,前日聆訊完結後,有人於法庭內叫囂及叫口號,故打算在法庭大堂及壁報板上張貼告示警告。控方回應指出,當時有警員聽到有男子用侮辱字眼攻擊警員,且是帶有冒犯性字句。
對此,法官表示會嚴肅處理,又明言不論此案是否正在審訊,法院大樓仍可能有其他審訊進行,叫囂必然會造成影響。法庭是嚴肅之地,不是讓人叫囂或叫口號的地方。若有此情況發生,法官有權即時根據簡易程序處理,並可視之為藐視法庭,懲罰包括即時監禁。
法官又指若再出現有人叫囂等行動,法庭有權即時作出拘留;若當時法官不在庭上,會請法庭執達吏抄下涉事者資料,並要求有關人士留在法庭內,等待法庭即時處理。之後,法庭亦已張貼出相關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