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傷亡事故刑罰低,成不少工友催命符?現行的安全管理規例○二年推出,迄今已經十五年。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就意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若承認疏忽,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實際的刑罰過輕,對承辦商不痛不癢,不能起阻嚇作用。
過去十年法庭共處理一百二十一宗工業傷亡個案,當中三十三名工友重傷,一百三十一人死亡,但平均每宗工業意外只罰款九萬多元,其中十宗死亡個案罰款更少於兩萬元。而英國早於○五年立法,如果僱主或公司董事因決策而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他們將被控誤殺。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兩萬元罰款對承辦商以億元計的工程來說只是九牛一毛。而入獄的個案更是零,「除非證明到意外係蓄意,或明知故犯先會被判入獄。」陸又指意外刑罰低,令僱主存在僥倖心態,逃避投資安全設備以減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