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婦人去年九月在胞妹開設的美容院內接受拉臉皮美容療程時,疑遭注射過量腎上腺素一度命危。身為美容院負責人的胞妹及負責療程的內地美容師事後被捕,控以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時,控方加控兩名女被告管有第一部毒藥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兩罪,並指案件要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三日,轉到區院進行答辯。
首被告是美容院負責人葉佩玲(五十一歲),次被告是持雙程證來港的美容師叶柳容(卅三歲)。二人現時各面對三項控罪,昨日新加的其中兩項控罪指二人於去年九月十一日,在港分別管有表列第一部毒藥利多卡因,以及藥劑製品腎上腺素。
而二人早前已被控的控罪指她們在去年九月十一日,於尖沙咀柯士甸道的純美美容中心內,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女事主葉佩蘭(五十五歲)受人身傷害。案件押後期間首被告續准保釋,次被告則繼續收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 285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