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女童與親姨姨同住期間,成為姨姨五旬男友的「鹹豬手」對象,去年四月在住所內遭男方用手指捽她掌心及觸摸小腿之餘,男方更進一步誘她性交:「不如我哋試吓囉?」女童堅拒後,獲對方給予五百元作為「掩口費」。至同年九月,班主任詢問女童為何常悶悶不樂,她才透露因常遭姨姨男友摸手摸腳而揭發事件,校方遂報警。被捕的姨姨男友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獲准保釋至三月十四日,待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五十五歲男被告,報稱清潔工人,被控於去年四月某日在東涌某單位內非禮十三歲女童X;X是被告女友的姨甥女,案發時X就讀中二。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機場做清潔工作,他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被告承認身為長輩,干犯本案是涉及違反誠信,希望向X道歉。
辯方強調被告當時是受酒精影響下才犯案,因他有酗酒問題,事發前每天飲一至兩支紅酒,事發後已經收斂,減至每天喝紅酒一至兩杯。
案情指自○六年起,X與姨姨及姨姨兩名兒子同住。姨姨於○四年起與被告成為情侶,被告期間不時到女友家留宿。案發當天,X在客廳玩手機,並準備睡覺時,被告手持酒樽走近,先撫摸X的頭及手,進而捽她的掌心,期間X不斷反抗,惟被告繼續「毛手毛腳」,更大膽進一步問X:「你試唔試?」X相信被告正在提出性交要求,立即躲上其位於客廳的碌架睡床上層。
被告雖無法爬上X的上格床,但仍繼續摸X的小腿,X則留在上格床繼續反抗。「引誘失敗」的被告為防事情敗露,遂取出五百元紙幣給X,聲稱給她零用錢,要求她不要告訴姨姨。同月某日,同學發現X的銀包內有五百元「大鈔」,追問下X透露遭非禮事件,但未有跟進行動。
直至同年九月,班主任察覺X經常不開心,X將事件和盤托出,指姨姨男友(即被告)自該年的四月起,經常對她「毛手毛腳」,班主任遂通知校方及報警處理,被告在翌月被捕。
案件編號:WKCC 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