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多兩名持「行街紙」越籍假難民因從事傳菜及搬貨的非法工作,被法庭判處入獄十五個月。三名分別涉嫌聘用該兩名黑工的僱主亦已被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曾頒定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的判刑指引。
入境處調查人員上月十七日連同勞工處進行「彩虹行動」,在元朗一食肆拘捕一名正在傳菜的廿五歲越籍男子;入境處人員並在本月十三日進行「曙光行動」,在葵涌一貨倉拘捕另一名當時正進行搬運工作的四十七歲越籍男子。及後調查發現,二人均是持有不允許工作、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免遣返聲請人。二人後來被控,前日在沙田法院認罪而被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