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選舉呈請未判先輸

選舉主任依法審查立法會補選參選人的資格,拒絕多人入閘,對反對派尤其是其中的自決派所帶來的打擊既深且廣,影響巨大。香港眾志首當其衝,未來的政治前途蒙上陰影,對民主自決的主張是改弦易轍還是不動如山,成為政圈的熱議。

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以確認書為手段,審查參選人的政治取向,一旦被列入港獨,不論是明獨還是暗獨,即可果斷拒絕其參選資格。此案例倘若在今屆補選的行政程序中得以確立,可以預見,未來補選以至全港性換屆選舉,將成為行之有效的做法。政界相信,為了反對派的政治前途與發展,香港眾志會認真考慮提出選舉呈請,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期望法庭作出裁決,還它一個公道。雖然眾志仍在考慮之中,但在反對派的強力推動下,加上不乏資深大狀的支持,向法庭申訴的機會不小。

值得關注的是,法庭會作何裁決?眾志的勝數有多大?人大常委會前年十一月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文本中明確提到「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這正是選舉確認書的重要法理依據。

去年法庭就連串DQ議員案所公開的判詞,清楚表示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終審法院前任及現任首席法官在不同場合公開論述時,亦毫不含糊地做過類以的表述。香港眾志的上訴,似乎未判已先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