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及通訊局被告
繼數碼通在兩周前入稟向通訊局和政府追討多收牌費後,另一電訊商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新電訊有限公司和九倉電訊有限公司)昨亦入稟高院追討已付牌費,但未有透露申索金額。
原告滙港電訊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律政司司長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入稟狀指兩被告(包括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前身電訊管理局)在九五至一七年間,基於法律或事實上的錯誤,在無合法理由或法定權力下,向原告收取過多牌照費,用作通訊局及其前身的營運基金。由於有關多收費用欠法律理據,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將有關款項發還。
案件編號: HCA 2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