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認與男童肛交 下月判刑

【本報訊】曾因與男童肛交而入獄的積犯,出獄不久又再於網上結識一名十四歲男童,並相約見面,於個多月間先後數度性侵男童,包括要男童替他口交及肛交,更逼男童與他玩性虐遊戲,並兩度將過程拍下。案件最後因男童的同學收到他的裸照而揭發。涉案積犯昨在高院承認與十六歲以下男子作同性肛交等七項控罪,法官押後至三月五日判刑,以索取其心理及精神報告,期間將他收押。法官表明重複犯案可能是加刑因素,希望透過報告評估其重犯風險。

事主同學收到裸照揭發

現年卅歲的被告羅俊彥,被控非禮、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與十六歲以下男子作同性肛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七罪。據控方庭上稱,被告自○五年起共有四次案底,包括非禮及於一四年干犯與廿一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罪,至前年初被判監卅二個月,但由於他一直還押,故同年便出獄。控方透露,當時判刑的法官正是本案主審法官李瀚良。

案情指出,被告於前年透過同性戀網上論壇認識事主X之後,相約於九月三日見面。X最初答允及後拒絕,之後收到自稱被告胞弟的訊息斥他欺騙被告,X因為害怕遂答允相見,被告帶X到賓館並在後樓梯摸他臀部,繼而指X已是他的戀人。

被告翌日到X家中逼X替他口交並要吞下精液。被告在九至十月間再三度性侵X,包括肛交及口交,並兩度逼X玩「主僕性遊戲」,除打及掌摑X的臉、臂部及陰莖,更要X說:「多謝主人」並拍下過程。X於十一月提分手,被告以死相脅,翌月X的同學收到X裸照,老師詢問X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38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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