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提名期周一結束,數名參選者因支持港獨而被取消資格,這顯示了特區政府在維護《基本法》、憲法的尊嚴和權威上走出了一小步,但是特區政府能否貫徹履行憲政責任,落實中央政府的要求,還要看能否全面取締港獨組織,這一點也是北京最關注的。
選舉存在篩選是必然,也是必須的,這樣才能保障當選者維護其所代表的選民、團體、地區和國家的利益。反對派視為圭臬的美國同樣也存在選舉篩選,以總統選舉為例,美國憲法列明總統必須生而為美國公民、年滿三十五歲或以上、在美國境內住滿至少十四年。此項篩選意味着移民者永遠不能成為美國總統,無論他多聰明、多愛美國,一生都沒資格參加美國總統選舉。
為甚麼美國要對總統列出這項篩選條件?當然是要確保當選者不會有二心,能夠全心全意維護美國利益,不會出賣國家。由此可見,如何防止出賣人民和國家利益的人當選,是選舉一個重要考慮元素。
香港法例早已列明不容許議員搞港獨,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誓言清楚看到香港是轄屬於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且《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就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特區政府取消港獨者的參選資格,乃維護香港和國家利益,防止港獨者用納稅人的錢搞分裂,其作用就等同美國不允許移民者參選總統一樣,理所當然。
其實,港獨支持者心中早已明白自己沒有參選資格,否則香港眾志就不用悄悄修改自己網頁中的政黨簡介,刪掉「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等字眼。如今被取消參選資格,他們就跑出來高喊政治打壓,這不是政治炒作、輸打贏要,還是甚麼?
香港眾志質疑為何昔日羅冠聰可以參選,今日周庭卻被取消參選資格?答案很簡單,試問一個強姦犯第一次犯案時逃過法律制裁,第二次犯案時被抓到,他能否說第一次都沒被抓,為何第二次要抓我?羅冠聰能夠參選只能說當時特區政府未能履行憲政責任,沒有阻止不合資格者參選。這次補選,特區只是履行了應有之職責,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
禁止港獨支持者參選立法會只是特區政府履行憲政責任的第一步,下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全面取締香港境內的港獨組織。北京目前對香港有兩個側重點,一是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二是落實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憲法寫明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而中央政府近年也一再強調國家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性。可是香港迄今仍任由港獨組織存在,公開宣獨搞分裂,這樣不是明擺着違背北京對香港的兩個側重點嗎?
特區政府在打擊港獨上必須展示出其堅決和擔當,但特區政府能做到嗎?取消周庭參選資格的選舉主任,日前出席東區區議會會議時,遭到反對派狙擊,但特首周三到立法會接受質詢時卻只是強調過去一周她不在香港,有關取消參選資格之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依法作出的,一句支持該選舉主任或譴責狙擊者的說話也沒有,反而對被揭發僭建的律政司司長卻一再力撐。做實事者得不到應有支持,反而要獨力面對港獨者的指罵,這不會寒了真正做事之人的心嗎?
特首在上任時曾表示,「會本着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貫徹執行。」希望她言出必行,在打擊港獨上展現出迎難而上、無畏無懼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