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人治港」中央如何行使「全面管治權」,選好人、用對人,這是不容迴避的重要問題。回歸二十年的實踐證明,對「港人治港」不能放任自流,不能「揀到籃子裏的都是菜」,朝廷須從「組織工作」、「人事工作」積極介入,選好、管好、用好治港之人,牢牢掌握主動權。所謂「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同樣道理,手中有自己培養的人才,對「港人治港」才能心中篤定。正如毛皇帝所說,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確定之後,牢牢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高度自治」有機結合起來的方向明確之後,選好、培養好、用好「治港」港人就是決定因素。
「一國兩制」設計下,九七後香港實施「港人治港」,這和中國內地中央政府「五湖四海」派員治理一方不同,有很大的局限性,中央對治港的人事選用調配大受局限。當年中央承諾不派內地官員南下香港,管治工作全由「港人負責」。
那麼,何謂「港人」?光譜很寬,只要有香港身份證的就是「港人」;有外國籍、外國護照也沒關係,香港《基本法》還為這樣的「港人」在立法會、司法系統留下了一定比例的「治港」位子。
如此這般,「港人治港」有很濃的本土色彩和相當的「外國色彩」,就是不能有「大陸色彩」、「共幹色彩」。朝廷如此自我約束,表現了對「一國兩制」極大的誠意,對「港人治港」非常信任。
然而,這樣做也大大綑綁了自己的手腳,潛藏人事亂因,治港人才枯竭,問題叢生,行政、司法、立法「人事系統」大量自產,生成與中央治港方針格格不入之人,還有數不清的「無間道」乘機上位。無怪乎人們要問,「港人治港」會成誰家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