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房署外判商誤導 夫婦遭迫遷申覆核

【本報訊】六十二歲的黃伯投訴被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臨時職員誤導,在租住公屋的聲明書上填報太太未來港定居,結果被房署控以虛假陳述,最終房署雖因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而撤回起訴,但仍認為黃伯欺騙房署,迫令夫婦在下周二前遷出單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將協助黃伯夫婦進行緊急司法覆核,並約見房署職員,要求暫緩迫遷令。

曾涉虛假陳述獲撤控

事主黃伯二○一○年申請輪候一人公屋,翌年與內地女子結婚,一五年他獲批單人公屋,八月收樓前太太獲批單程證來港,在填寫家庭成員聲明書時,有房署外判臨時職員指黃太無身份證,毋須填寫,待取得身份證後再加名,但着他在聲明書上寫上「配偶為內地居民,現居於內地,至今未獲單程證及香港身份證來港定居」。房署調查發現他作虛假陳述,除檢控外,更向黃伯發遷出通知書,其後房署發現證據不足撤控,但維持要求黃伯遷出。

協助黃伯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文件顯示黃氏夫婦一起前往辦理收樓手續,曾向職員提交包括太太單程證及行街紙等資料,並無隱瞞,要求房署暫緩迫遷令,再重新考慮個案。

房署指申請人若作虛假陳述,不論是否被起訴,房委會均可取消其公屋申請及向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房署得悉事主可能提出司法覆核,由於個案或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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