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日前批評本港控煙不力,建議政府修例,若場所管理人默許或縱容違例吸煙行為需負上刑責。有酒吧業組織昨批評署方建議不合理,斥此語猶如「企係個天度講、好離地」,以酒吧從業員為例,難以時刻看管所有客人,申訴公署的建議無異於「將執法工作交畀管理者」,令酒吧經營者無辜負上刑責,組織強調,若當局真的考慮相關做法,不排除遊行抗議。控煙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昨出席一活動則稱,是否就有關建議立例需與各界討論。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指出,業內有八成酒吧超過一千呎以上,可容納七十至二百人,職員根本無法時刻留意所有客人,他舉例:「假如康文署公園頭有人食煙,而管理員喺公園尾睇唔到,係咪要負上刑責?」錢批評申訴署使用「默許」與「縱容」二字過於主觀,連政府部門禁煙工作都有漏網之魚,嚴苛建議令業界無所適從。他續指,便利店在售賣酒精及香煙時有免責辯護措施保護,酒吧業界卻沒有,若再要酒吧管理者為客人吸煙負上刑責,行業勢更難經營。
酒吧持牌人杜先生亦指,酒吧管理者或從業員不是執法者,反問若客人躲在洗手間或後樓梯吸煙:「係咪要跟住佢哋去?唔跟就係默許?」酒吧經理梁小姐更指,女性在酒吧工作已較危險,若要勸喻已喝酒的顧客不要吸煙,必更增危險。
李培文昨亦談到加強控煙工作,他指法例賦予場地負責人權力勸喻違例吸煙者停止吸煙,若有關人士屢勸不聽,負責人可通知警方作出檢控,至於場地負責人應否就不履行控煙條例規定負上刑責,李強調要再作討論。
李又表示,會跟進申訴公署調查報告,去年十二月開始,控煙辦已成立由二十位退休警員組成的專責隊伍,主要應付夜間巡查吸煙黑點,不排除稍後會增加人手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