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功律師之路遙且難!在香港要成為執業律師,一般學生需於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或法學博士(JD)資格,並修讀法學專業證書或法律學深造證書課程,畢業後再獲律師行聘用,擔任見習律師「跟師傅」,如兩年後表現良好,獲簽「師傅信」並得高等法院認可後,方可正式成為執業律師。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見習律師在實習期內,要負責的職務主要視乎其律師行的業務範疇,但可以肯定的是工作量繁多,包括草擬法律文件,亦有機會要幫忙影印、派信,甚至需要幫師傅買奶茶,可以稱得上是「大打雜」。若實習期內表現未能令師傅滿意,便有機會要延長實習期,令成為律師之路更加漫長。
不過,在成為執業律師之後,亦要擔心「有無律師樓請」。陸偉雄表示,粗略估計平均每年有五百個法律系畢業生投身業界,由於競爭大,故此見習律師要突圍而出及「生存」,除要視乎能力外,還要花上心思去經營,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倘有幸獲律師行聘請,即成為公司內的助理律師,但仍然會是「打工仔」一名,當有一定年資而又獲賞識後,便有機會獲邀請成為公司合夥人,共同經營該律師行,此為一般律師的目標。相反,若能力不足或際遇不如人,與公司合夥人無緣,又無資金自立門戶,「即使做到老都只係助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