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捐款醜聞案,壹傳媒黎智英最少還另涉「三宗罪」,包括策動及參與違法佔領行動、公然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以及寓所僭建物「拆完又僭過」,三者都證據確鑿,其中違法佔中案已拖了接近三年半,刑恐記者案亦拖了足足八個月,律政司至今仍未作出檢控。各界敦促律政司勿再放生,否則等於宣布黎智英確實擁有「司法保護傘」。
歷時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對香港經濟、民生及法治帶來重大影響,期間警方先後拘捕過千人,惟事隔超過四十個月,只有極少數正式遭到律政司檢控,而且被控的多為無名小卒、蝦兵蟹將。四十八名曾被警方預約拘捕的佔領搞手,至今只有九人被落案起訴,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的黎智英仍然逍遙法外,予人「反中亂港有運行」的感覺。
去年六月四日,身兼傳媒老闆、天主教徒及經常將民主自由掛在口邊的黎智英,到維園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期間,公然爆粗指罵在場進行正式採訪工作的東方記者,包括講了兩、三次「×你老母×」,之後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咗你嘅相。」
被恐嚇記者事後到警署報案。該案全程有相有片,案情簡單,惟律政司在事發後八個月仍未作出檢控。
此外,黎智英位於何文田的寓所,於一一年被揭非法圍封露台,有關僭建物曾一度拆除,但及後又重新加建,而且僭建規模比之前更大更廣。雖然黎智英只是大宅租客而非業主,但僭建期間他一直住在屋內,不可能不知情。如調查證明黎智英有份決定及參與加建,他本人亦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