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認非法載客 罰3000元

【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四至六月期間派員放蛇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打擊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廿八男一女司機,各人分別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廿九名被告中,一名印度裔男被告昨認罪,罰款三千元;其餘不認罪的廿八名被告則分為兩批押後審理。

稱無出租車許可證 需拆帳

認罪的被告是印度男子SAMTANI ASHWIN INDRA VADAN(五十歲),報稱貿易公司東主。案情透露,有乘客於去年六月廿五日使用Uber手機程式召車,要求從長沙灣前往禾輋,車資約八十七元。乘客登上被告的私家車後,被告在途中透露自己沒有出租車許可證,以及需與Uber拆帳。警方於兩個月後,在八月廿九日將他拘捕。

餘下不認罪的被告分成兩批處理,其中廿三名被告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女)、黃德明、江焯禮及劉小恆(年齡介乎廿二歲至六十歲),他們的案件昨日進行預審,並定於四月九日開審。

另外五名男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沈仲文和程紹國(廿九至六十歲),則押後至五月九日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CC 3412-34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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