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赤鱲角港珠澳大橋工程地盤於二○一四年十月發生工業意外,五名工程人員使用裝設在橋躉上的大型橋樑架設機時,石屎組件連同架設機工作台大部分組件塌下,致一死四傷。涉事三間工程承建商早前被裁定共廿一項傳票罪成,昨於西九龍法院各被判罰款四萬三千五百元。
案中原有四間被告公司,分別是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及雙裕工程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共五十五罪。經審訊後,首三間被告公司各被裁定七張傳票罪成,包括「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確保起重機械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和「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至於屬分判商的第四被告,其涉及的一張傳票控罪則裁定不成立。
辯方昨求情指,港珠澳大橋的工程龐大和複雜,被告都盡力確保工人的安全;而遭定罪的傳票,和倒塌意外無關。辯方又指,雖然首次被告公司分別有三十和三十二項定罪紀錄,但兩間公司經營多年,而且聘請大量員工,其定罪紀錄並不算差。
另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的成員昨到法院外示威,要求法庭嚴懲違法僱主。
案件編號:TWS 5154-52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