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建築廢料巡查不嚴 環保署規劃署六宗罪

【本報訊】新界鄉郊私人土地傾倒建築物廢料情況嚴重,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環境保護署及規劃署規管私人土地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活動,狠批環保署巡查不嚴、規劃署執法不力,力數兩部門「六宗罪」,包括環保署幾乎所有巡查只在辦公時間進行,令違例者能輕易避過;規劃署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亦耗時過長,僅不足一成個案按時完成通知書要求,為罔顧法紀者造成很大誘因。

一年僅兩次主動周末巡查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在一六年一月至去年十月期間,環保署共進行九百七十一次巡查,近九成四的視察在平日辦公時間進行,去年僅得兩次主動在周末巡查,該署更多年來未有制訂主動巡查行動計劃,往往只是接獲舉報、由部門轉介或傳媒報道事件後,才展開行動。檢控個案更僅得十八宗,平均每月不足一宗。

對於環保署解釋絕大部分非法傾倒廢物活動在首次巡查及其後跟進巡查已停止,未能當場截獲及確定涉案人士,申訴專員劉燕卿對有關解釋直言有保留,指有市民反映違規者只要在周末、假日或非辦公時間非法傾倒建築廢料,便可輕易避開該署巡查,公署促請環保署加強非辦公時間的巡查工作。

至於規劃署在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同樣有不足;規劃署在○六年至去年十月間,向八百五十一宗涉及不同類別違例發展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僅得百分之八在三個月限期內獲遵辦,十四宗個案在通知書限期屆滿三年後才獲遵辦,有三宗更超過五年。

執行通知書耗時促增刑罰

公署批評規劃署執行通知書耗時過長,執法緩慢,對謀取利益而罔顧法紀者造成很大誘因。檢控方面,規劃署在○六年至去年十月,每年成功檢控個案平均僅得十一宗,平均每宗罰款僅四萬五千元,雖然近兩年的成功檢控個案和平均罰款額增加,但阻嚇力是否足夠仍屬疑問。公署建議規劃署檢討執法程序,並應向法庭反映性質嚴重的個案,要求加重刑罰。

環保署回應同意公署的調查報告及建議,會聯同相關部門仔細研究及適當跟進,打擊非法傾倒建築廢物。規劃署回應亦稱會跟進公署的建議。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昨亦公布工作簡報,公署去年共接獲近一萬二千宗查詢及四千八百多宗投訴,市民投訴的三大原因依次是「出錯、意見/決定錯誤」、「延誤/沒有採取行動」及「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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