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樽搶手機 毒癮積犯囚80月

【本報訊】有十多次盜竊案底並有毒癮的兼職男送貨員,在出獄不足兩個月後再犯案,於半小時內連犯兩宗毆打途人搶手機的案件,其中一宗更涉及「爆樽」以威嚇事主,由於他在輕鐵站與事主及途人糾纏時遺下身份證,警方事後很快確認他的身份並拘捕。涉案卅三歲被告梁子俊昨於高院承認企圖搶劫及搶劫兩罪,共判監六年八個月。

被告於去年二月廿八日,因一宗盜竊案刑滿出獄,但在同年四月廿四日晚便干犯本案。案情指被告在當晚九時,於輕鐵豐景站月台,向卅七歲男事主聲稱借手機,事主拒絕後,被告即掌摑對方及企圖強搶。一名張姓男途人見狀制止,被告隨即逃去但遺下身份證。半小時後,被告到友愛邨愛暉樓地下休憩室,向玩啤牌的三名青年表示想加入,被拒絕後,他襲擊其中一人,並要求青年交出手機。三人不從,被告離開片刻後,即拿着玻璃樽折返,並「爆樽」指嚇三人,三人遂分別交出手機予被告。由於被告在輕鐵站遺下身份證,警方八日後將他拘捕。

官斥被告無法無天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喝了半瓶威士忌,並吸食「冰」和海洛英等毒品,在酒精與毒品壯膽下才犯案。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在公眾場所強搶財物,無法無天,視法紀如無物,必須判囚。法官又讚揚在輕鐵站阻止被告的市民見義勇為,令被告遺下身份證成為破案關鍵,應予嘉獎。

案件編號:HCCC 38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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